季度莞深劳动争议案翻一番

[来源:羊城晚报] [日期:08-05-04] [作者:左左] [热度:]

5月份以后此类案件可能再次猛增,广东高院将统一全省裁判尺度

 

本报讯 记者崔朝阳、通讯员粤法宣报道:记者昨天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今年第一季度广东法院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部分地区同比增长一倍以上。

劳动争 议案件增幅惊人

从1998年到2007年的10年间,广东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从3674件增长到31621件,增长了7.61倍,年均增长27.02%。而在今年第一季度,珠三角大部分地区法院同比增长都在一倍以上。

省高院最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份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季度,东莞市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559件,同比增加2029件,增长132.6%;深圳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4347件,同比增加2427件,增长126.4%;广州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2280件,同比增加1095件,增长92.4%。

与此同时,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也较去年同期增长277%,工厂企业集中的宝安、龙岗两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同比更分别上升392%和360%。

调查指出,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正式实施,届时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再次出现“井喷”。

四类案件将大幅增加

省高院分析指出,由于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改幅度较大,以下几类案件今后将会增长较快:

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扩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或符合条件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却未作规定,可能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况。

劳务派遣纠纷新类型案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为降低劳动力管理成本,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很可能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用工。这种“三角”关系,将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

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这种情况相当普遍。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新的司法救济途径,此类型案件将会增加。

据悉,广东高院将出台有关实体处理及程序衔接的指导意见,统一全省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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